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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56K/202412-0011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商汤水务有限公司谯城区涡北东部片区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告知承诺制审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6 10:28 发布日期: 2024-12-30 10:28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商汤水务有限公司谯城区涡北东部片区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告知承诺制审批)

发布时间:2024-12-30 10:28 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14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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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环表〔2024〕66号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商汤水务有限公司谯城区涡北东部片区水厂供水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告知承诺制审批)

亳州市谯城区商汤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亳州市谯城区商汤水务有限公司谯城区涡北东部片区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净水工程、输水管网工程、配水管网工程、智慧水务工程、水质检测工程。其中涡北东部片区水厂位于亳州市谯城区谯东镇闫窑村,占地面积26996.8平方米,建设配水井及预臭氧接触池、V型滤池、深度处理综合池、二泵房、臭氧发生间、加药间等建筑物,配套建设厂内道路、绿化、环保、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供水规模5.0万m3/d;大王村加压泵站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大王村,占地面积2672.4平方米;建设输水管网57.80km,配水管网190.08km。项目总投资7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9万元

根据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411-341602-04-01-598197)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亳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项目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滤池反冲洗废水、沉淀池排泥水、污泥浓缩池废水、污泥脱水机房废水回流至原水处理,不外排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清运;污泥外运综合利用;活性炭滤池更换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和实验室废液及残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防漏、防晒、防淋等工作,并设置标识牌,各类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危废间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的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126

 

 

 

 

 

 

 

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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