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6 月 27 日,市政府印 发通知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 756 元/人/月。根据 临时救助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相挂钩的原则,现就调整 2023 年度临时救助标准通知如下 :
一、对因 意外事件( 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 , 导致基本 生活暂 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 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 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城市低保月标准3- 6 倍 ( 2268 元- 4536 元)的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对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 , 在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 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 定, 根据近一年自负医疗费用情况 ,分档给予城市低保月标准1 0 倍内( 151 2 元- 7560元)的救助: 累计自负费用 5000- 1 0000元的, 救助标准为 1512元/户;1 0001- 20000元的, 救助标准为3024元/户; 20001-3000元的救助标准为 4536 元/户; 30001-40000元的 ,/救助标准为6048元/户; 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 7560元/户。
三、对因家庭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 家庭, 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可视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城市低保月标准 3- 6 倍 ( 2268 元- 4536 元)的救助。
四、临时救助实行 一事一 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 , 无正当理由的 , 不予救助。对于因同 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对特殊 困难对象 , 可采取“ 一事一 议”、"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实施多部门综合救助。
五、各县区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临时救助资金;要全面应用亳 州市社 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实现临时救助无纸化审核确认;设立并动态补充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充分发 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
六、新标准从 2024年 7 月 1 日起执 行。
亳州市民政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