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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900K/202412-00077 组配分类: 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机构: 谯城区淝河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转载上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淝河镇参照执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3 11:46 发布日期: 2024-12-13 11:46

【转载上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淝河镇参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4-12-13 11:46 来源:谯城区淝河镇 浏览:1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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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政秘202331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 938//农村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834//、634//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96//月不作调整城市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保持1092//、892//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 2250//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561//、75//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655//、374//、57 //月。

新标准从 2023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0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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