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88X0/202602-00089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登记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古城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办事指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2-10 15:44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15:44 |
1 快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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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实施主体 |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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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已办理跨县区户籍变更登记手续,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申请将原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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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8-5512922 |
监督电话 |
0558-5523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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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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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1.政务服务中心 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与香附路交叉口西南角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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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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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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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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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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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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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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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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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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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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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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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1.政务服务中心 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与香附路交叉口西南角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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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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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区划 |
谯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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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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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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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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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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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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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方式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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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已办理跨县区户籍变更登记手续,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申请将原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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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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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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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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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58-5523349 |
咨询方式 |
0558-5512922 |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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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四十一条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 3.《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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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理条件
已办理跨县区户籍变更登记手续,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申请将原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4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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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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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无 |
纸质或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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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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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社保卡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无 |
纸质或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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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
参保登记表(制度 内转移)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无 |
纸质或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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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信息无误 |
5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选择该事项申请办理; 2. 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3. 审查:工作人员对受理通过的办件核; 4. 办结:对符合办结条件要求的及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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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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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保中心 |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受理岗 |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受理 |
无 |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居保中心 |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办结岗 |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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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Q:户籍迁移未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能否不做转移直接注销,在迁移后的地区重新参保? A:不可以。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全省联网,若户籍迁移未跨省,做完注销后在迁移后地区参保,会显示在原户籍地已参保,无法做新参保。所以省内户籍迁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只能转移不能注销。 |
|
2 |
Q: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否申请关系转移? A: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可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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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城乡居保参保人户籍地发生变动,原参保地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怎么办? A:参保缴费人员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到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继续参保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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