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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674/202504-0005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救助标准】亳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8 14:41 发布日期: 2025-04-08 14:41

【救助标准】亳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8 14:41 来源:谯城区民政局 浏览:3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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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6月27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756 元/人/月。根据临时救助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相挂钩的原则,现 就调整2023年度临时救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 对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 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家 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 给予城市低保月标准3-6倍( 2268元-4536元)的救助。如有人 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 救助。
二、 对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 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根据近一年自 负医疗费用情况,分档给予城市低保月标准2-10倍(m2元_756〇 元)的救助:累计自负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U12 元/户;10001-2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24元/户;20001-30000
元的,救助标准为4536元/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6048元/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7560元/户。
三、 对因家庭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 收入和财产符合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可视教育费用支出情况, 给予城市低保月标准3-6倍( 2268元-4536元)的救助。
四、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 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 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对特殊 困难对象,可釆取“一事一议”、“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 段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实施多部门综合救助。
五、 各县区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要全面应用亳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实现临时救助无纸化审 核确认;设立并动态补充乡镇(街遒)临时救助备用金,充分发 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
六、 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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