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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04A/202410-00073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谯城区龙扬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土地征收】征收土地预公告 谯政〔2024〕99号(含龙扬镇)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08 22:03 发布日期: 2024-10-08 22:03

【土地征收】征收土地预公告 谯政〔2024〕99号(含龙扬镇)

发布时间:2024-10-08 22:03 来源:谯城区龙扬镇 浏览:3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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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工作安排

公告发布后,沙土镇、张店乡、淝河镇、龙扬镇、芦庙镇、华佗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五、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拟征收土地所在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zqc.gov.cn/Zrghj/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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