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783099464B/202410-00030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谯城区应急局对张店乡某加油点无证经营给予行政处罚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0-23 10:00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10:00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谯城区张店乡某加油点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经营迹象。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该加油点设备设施进行查封。对该加油点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谯城区张店乡某加油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汽油、柴油的违法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谯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加油点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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