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无障碍  |  长者版  |  登录  |  注册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行政处罚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02783099464B/202410-0003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谯城区应急局对张店乡某加油点无证经营给予行政处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23 10:00 发布日期: 2024-10-23 10:00

谯城区应急局对张店乡某加油点无证经营给予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10-23 10:00 来源: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413 次
【字体大小: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谯城区张店乡某加油点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经营迹象。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该加油点设备设施进行查封。对该加油点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谯城区张店乡某加油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汽油、柴油的违法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谯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加油点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