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41X9/202511-00063 | 组配分类: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汤陵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办事指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1-18 20:25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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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实施主题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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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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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8-5551126 |
监督电话 |
0558-5523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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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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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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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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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实施就业援助 |
目录子项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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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基本编码 |
00201410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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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1060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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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10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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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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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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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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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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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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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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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所属区划 |
谯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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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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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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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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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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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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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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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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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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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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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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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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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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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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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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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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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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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58-5523349 |
咨询方式 |
0558-555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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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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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 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 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 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三、大力开展有组织 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 及贴息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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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请咨询实施主体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0558-55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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