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无障碍 | 长者版 | 登录 | 注册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47、48条规定,现将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第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 本次拟转用39个地块,分别为谯城区DK001地块至DK045地块,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转用谯城区范围内39个地块,集体土地总面积2.702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拟转用土地目的 此次拟转用地块用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相关规定。 四、拟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转用土地补偿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Ⅱ类每亩51540元。 (一)拟转用土地位置及补偿费用标准。
所在村民组
面积(亩)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合计补偿费用(万元)
淝河镇大康村
1.0485
51540
5.4040
淝河镇店集村
3.0165
15.5470
古井镇吕楼社区
6.051
31.1869
观堂镇崔庄村
0.7845
4.0433
观堂镇郭庄村
0.6945
3.5795
观堂镇张各村
1.2615
6.5018
芦庙镇焦楼村
1.212
6.2466
芦庙镇王楼村
0.9555
4.9246
谯东镇大寺村
1.6815
8.6665
谯东镇辛集村
5.5875
28.7980
双沟镇王各村
4.038
20.8119
双沟镇魏庄村
1.686
8.6896
颜集镇李集村
0.5115
2.6363
颜集镇李沟村
1.614
8.3186
魏岗镇魏岗村
1.7085
8.8056
城父镇城父村
1.0155
5.2339
大杨镇小李村
0.36
1.8554
沙土镇张大村
3.9285
20.2475
沙土镇田大村
1.851
9.5401
十河镇梅城村
0.33
1.7008
五马镇五马村
0.6015
3.1001
赵桥乡王寨村
0.1185
0.6107
张店乡刘营村
0.4815
2.4817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五、安置方式 对被转用土地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六、办理转用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转用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转用补偿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七、其他 被转用土地村民应维持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拟被转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 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