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401H/202306-00022 | 组配分类: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花戏楼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收养登记程序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6-02 15:43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15:43 |
收养登记程序如下:
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
3、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办理登记,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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