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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
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如何申请?
一起看看
问题一: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失业后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1)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求职补贴、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障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2)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问题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如何申领?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皖事通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到失业前所在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题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问题四:哪些失业人员可续发失业保险待遇?
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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