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41X9/202303-00133 | 组配分类: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汤陵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3-03-29 17:10 | 发布日期: | 2023-03-29 17:10 |
事项名称: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目录清单名称:其他户口登记服务事项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开具户籍类证明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000709109001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编码:11341602A03187405Z4000709109001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无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所属部门:谯城区公安分局
所属区划:谯城区
实施主体:谯城区公安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是
预约渠道:电话预约(0558-3033697)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无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无
监督投诉方式:0558-5233178
咨询方式:0558-5551975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 、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 ,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
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受理条件: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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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依据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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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无 |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或代办点等渠道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人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办结:根据办理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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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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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谯城区公安分局 |
郭利群 |
薛阁派出所 |
一、规范警务公开内容。公开户政窗口作息时间,窗口民警姓名、照片、警号、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公开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受理范围、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公开办理各类户口事项、证件的收费项目 、标准和依据等。 二、规范民警礼仪形象。户籍民警在工作时间应按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接待群众时 ,应态度和蔼,尽量使用普通话。 三、规范操作权限管理。规范办理户籍业务的用户名、密码、数字证书的管理,专人专用,严禁提供给他人使用。严禁非警务人员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严禁擅自查询、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户籍信息。 四 、规范户籍档案管理。规范户籍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严格落实户籍档案日清月结制度,积极推行户籍档案电子化管理。 五、规范户籍印章管理。户口专用章、户籍业务用章实行户籍民警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发生印章丢失、废止、变更等情况,及时上报。 六、规范户籍证件管理。维护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等户籍管理法律证件的严肃性,项目内容填写准确、齐全,使用打印机打印,不得手写填制。对使用假冒伪劣户籍证件的 , 一律严肃查处。 七、规范户政窗口设置。户政窗口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室内宽敞整洁,科学划分群众办事区、等待休息区和民警办公区,群众办事区和等待休息区设置便民服务设施,放置宣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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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群众办事。 八、规范执行工作制度。户籍业务的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电话回访制 。 九、规范便民利民服务。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厅公布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新生儿取名重名查询、节假日户籍受理等服务,积极开展预约、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活动。 十、规范设备维护管理。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备齐备足耗材和纸张 ,及时更新老化设备,确保户籍业务的正常办理。 十一、规范户籍办理责任。户籍业务受理、审批严格执行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户籍业务办理实行终身负责制,“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十二、规范培训考核监督。户籍民警必须经培训、考核后上岗。建立完善户政窗口工作考评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意见箱,积极推动语音回访、短信 回访、评价器评价等群众评价机制 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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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0.75个工作日 |
谯城区公安分局 |
海静 |
薛阁派出所 |
一、规范警务公开内容。公开户政窗口作息时间,窗口民警姓名、照片、警号、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公开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受理范围、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公开办理各类户口事项、证件的收费项目 、标准和依据等。 二、规范民警礼仪形象。户籍民警在工作时间应按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接待群众时 ,应态度和蔼,尽量使用普通话。 三、规范操作权限管理。规范办理户籍业务的用户名、密码、数字证书的管理,专人专用,严禁提供给他人使用。严禁非警务人员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严禁擅自查询、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户籍信息。 四 、规范户籍档案管理。规范户籍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严格落实户籍档案日清月结制度,积极推行户籍档案电子化管理。 五、规范户籍印章管理。户口专用章、户籍业务用章实行户籍民警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发生印章丢失、废止、变更等情况,及时上报。 六、规范户籍证件管理。维护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等户籍管理法律证件的严肃性,项目内容填写准确、齐全,使用打印机打印,不得手写填制。对使用假冒伪劣户籍证件的 , 一律严肃查处。 七、规范户政窗口设置。户政窗口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室内宽敞整洁,科学划分群众办事区、等待休息区和民警办公区,群众办事区和等待休息区设置便民服务设施,放置宣传资料,方便群众办事。 八、规范执行工作制度。户籍业务的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电话回访制 。 九、规范便民利民服务。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厅公布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新生儿取名重名查询、节假日户籍受理等服务,积极开展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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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活动。 十、规范设备维护管理。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备齐备足耗材和纸张 ,及时更新老化设备,确保户籍业务的正常办理。 十一、规范户籍办理责任。户籍业务受理、审批严格执行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户籍业务办理实行终身负责制,“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十二、规范培训考核监督。户籍民警必须经培训、考核后上岗。建立完善户政窗口工作考评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意见箱,积极推动语音回访、短信 回访、评价器评价等群众评价机制 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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