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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401H/202505-00052 组配分类: 收养、入籍等登记
发布机构: 谯城区花戏楼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收养入籍等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受理条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6 15:30 发布日期: 2025-05-16 15:30

收养入籍等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5-05-16 15:30 来源:谯城区花戏楼办事处 浏览:9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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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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