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2MB0L35181T/202112-00004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征收服务中心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魏园路北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5-14 17:36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17:35 |
谯政〔2021〕46号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魏园路北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项目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征收魏园路北段地块实施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范围:魏园路北段道路中间铺面房
二、该项目的征收工作由薛阁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组织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征收补偿。
三、本决定下达后,有关土地、房产等部门不再受理该项目实施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产权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
四、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5月14日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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