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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674/202112-00144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2021年度谯城区低保提标文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14 18:37 发布日期: 2021-06-14 18:37

2021年度谯城区低保提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14 18:37 来源:谯城区民政局 浏览:8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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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亳政密〔2021〕76号)文件要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整至657月/人/月。新标准从2021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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