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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年度报销额度家庭成员之间调剂

信件内容
信件来源:
在线留言
来信时间:
2025-09-30 17:05
内容:

你好,城乡居民门诊报销政策中“在全市范围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年度报销限额为每人200元,家庭参保成员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请问:家庭成员之间调剂使用,怎么调剂使用?
我在亳州高新区(木兰)社区服务中心,医药费报销到200元,医院提示我不能报销了,调剂需要那些手续么?

回复内容
办理部门:
区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5-10-09 16:29
回复内容:
谯城区医保局 : 您好!《关于印发亳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亳医保办〔2019〕3号:在参保县区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起付线为零,年度报销限额为每人200元,城乡居民家庭参保成员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已与留言人联系,经查询,其本人单独一户,已告知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户口本及相关资料到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查询、合并家庭户,或拨打信息科电话0558-5996191进行咨询。  感谢留言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电话:0558-2808305。